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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十八日,贾德耀,们使卫兵枪杀民众,通缉五个所谓“暴徒首领”之后,报上还流传着一张他们想要第二批通缉的名单。对于这名单的编纂者,我现在并不想研究。但将这一批人的籍贯职务调查开列起来,却觉得取舍是颇为巧妙的。先开前六名,但所任的职务,因为我见闻有限,所以也许有遗漏:

    一 徐谦(安徽)俄国退还庚子赔款委员会委员,中俄大学校长,广东外交团代表主席。

    二 李大钊(直隶)国立北京大学教授,校长室秘书。

    三 吴敬恒(江苏)清室善后委员会监理。

    四 李煜瀛(直隶)俄款委员会委员长,清室善后委员会委员长,中法大学代理校长,北大教授。

    (湖南)前教育总长,现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校长。

    六 顾兆熊(直隶)俄款委员会委员,北大教务长,北京教育会会长。

    四月九日云:“姓名上尚有圈点等符号,其意不明。……徐李等五人名上各有三圈,虽列名第三,而仅一点。余或两圈一圈或一点,不记其详。”于是就有人推测,以为吴老先生之所以仅有一点者,因还想引以为重,以及别的原因云云。案此皆未经开列职务,以及未见《闲话》之故也。只要一看上文,便知道圈点之别,不过表明“差缺”之是否“优美”。监理是点查物件的监督者,又没有什么薪水,所以只配一点;而别人之“差缺”则大矣,自然值得三圈。“不记其详”的余人,依此类推,大约即不至于有大错。将冠冕堂皇的“整顿学风”的盛举,只作如是观,虽然太煞风景,对不住“正人君子”们,然而我的眼光这样,也就无法可想。再写下去罢,计开:

    (广东)前英文记者,现《国民新报》英文记者。

    (四川)中俄大学教务长,北大教授,女师大教授,《国民新报副刊》编辑。

    (浙江)北大教授。

    十 蒋梦麟(浙江)北大教授,代理校长。

    十一 (浙江)北大国文系主任,师大教授,前女师大总务长现教授。

    十二 (浙江)教育部编审员,前女师大教务长现教授。

    十三 (浙江)北大国文系教授,清室善后委员会委员,女师大教授。

    十四 陈垣(广东)前教育次长,现清室善后委员会委员,北大导师。

    十五 (浙江)前教育次长,教育特税督办,现国立师范大学教授,北大讲师。

    十六 邵振青(浙江)总编辑。

    十七 林玉堂(福建)北大英文系教授,女师大教务长,《国民新报》英文部编辑,撰稿者。

    十八 萧子升(湖南)前编辑,教育部秘书,撰稿者。

    十九 (直隶)北大法文系教授,撰稿者。

    二十 徐炳昶(河南)北大哲学系教授,女师大教授,撰稿者。

    二十一 周树人(浙江)教育部佥事,女师大教授,北大国文系讲师,中国大学讲师,《国副》编辑,编辑,撰稿者。

    二十二 (浙江)北大国文系教授,女师大教授,燕京大学副教授,撰稿者。

    二十三 张凤举(江西)北大国文系教授,女师大讲师,《国副》编辑,撰稿者。

    二十四 (浙江)北大哲学系教授,女师大教授。

    二十五 (山东)国民党。

    二十六 王法勤(直隶)国民党,议员。

    二十七 刘清扬(直隶)国民党妇女部长。

    二十八 潘廷干

    二十九 高鲁(福建)中央观象台长,北大讲师。

    三十 谭熙鸿(江苏)北大教授,撰稿者。

    三十一 陈彬和(江苏)前平民中学教务长,前天津南开学校总务长,现中俄大学总务长。

    三十二 (浙江)北大讲师,编辑。

    三十三 (安徽)北大教授,中大教授,撰稿者。

    三十四 李书华(直隶)北大教授,撰稿者。

    三十五 徐宝璜(江西)北大教授,撰稿者。

    三十六 李麟玉(直隶)北大教授,撰稿者。

    三十七 成平(湖南)及《晚报》总编辑,女师大讲师。

    三十八 潘蕴巢(江苏)记者。

    三十九 罗敦伟(湖南)《国民晚报》记者。

    四十 邓飞黄(湖南)《国民新报》总编辑。

    四十一 彭齐群(吉林)中央观象台科长,撰稿者。

    四十二 徐巽(安徽)中俄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长。

    四十三 高穰(福建)律师,曾担任女师大学生控告刘百昭事。

    四十四 梁鼎

    四十五 张平江(四川)女师大学生。

    四十六 姜绍谟(浙江)前教育部秘书。

    四十七 郭春涛(河南)北大学生。

    四十八 纪人庆(云南)大中公学教员。

    以上只有四十八人,五十缺二,不知是失抄,还是像九六的制钱似的,这就算是足串了。至于职务,除遗漏外,怕又有错误,并且有几位是为我所一时无从查考的。但即此已经足够了,早可以看出许多秘密来——

    甲,改组两个机关:

    1.俄国退还庚子赔款委员会;

    2.清室善后委员会。

    乙,“扫除”三个半学校:

    1.中俄大学;

    2.中法大学;

    3.女子师范大学;

    4.北京大学之一部分。

    丙,扑灭四种报章:

    1.

    2.及《晚报》;

    3.《国民新报》;

    4.《国民晚报》。

    丁,“逼死”两种副刊:

    1.

    2.《国民新报副刊》。

    戊,妨害三种期刊:

    1.

    2.

    3.

    “孤桐先生”是“正人君子”一流人,“党同伐异”怕是不至于的,“睚眦之怨”或者也未必报。但是赵子昂的画马,岂不是据说先对着镜子,摹仿形态的么?据上面的镜子,从我的眼睛,还可以看见一些额外的形态——

    1.连替女师大学生控告的律师都要获罪,上面已经说过了。

    2.“流言”中的所谓“某籍”,有十二人,占全数四分之一。

    3.“流言”中的所谓“某系”(案盖指北大国文系也),计有五人。

    4.曾经发表反宣言的北大评议员十七人,有十四人在内。

    5.曾经发表反宣言的女师大教员七人,有三人在内,皆“某籍”。

    这通缉如果实行,我是想要逃到东交民巷或天津去的;能不能自然是别一问题。这种举动虽将为“正人君子”所冷笑,但我却不愿意为要博得这些东西的夸奖,便到“孤桐先生”的麾下去投案。但这且待后来再说,因为近几天是“孤桐先生”也如“政客,富人,和革命猛进者及民众的首领”一般,“安居在东交民巷里”了。

    这一篇是一九二六年四月十三日作的,就登在那年四月的上,名单即见于。用“唯饭史观”的眼光,来探究所以要捉这凑成“大衍之数”的人们的原因,虽然并不出奇,但由今观之,还觉得“不为无见”。本来是要编入《华盖集续编》中的,继而一想,自己虽然走出北京了,但其中的许多人,却还在军阀势力之下,何必重印旧账,使叭儿狗们记得起来呢。于是就抽掉了。但现在情势,却已不同,虽然其中已有两人被杀,数人失踪,而下通缉令之权,则已非段章诸公所有,他们万一不慎,倒可以为先前的被缉者所缉了。先前的有几个被缉者的座前,现在也许倒要有人开单来献,请缉别人了。也不但不再豫料革命之不成功,且登广告云:“现在国民政府收复北平,本周刊又有销行的机会(谨案:妙极)了”了。而浙江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宣字一二六号令,则将“严行禁止”了。此之所以为革命欤。因见语堂的《翦拂集》内,提及此文,便从小箱子里寻出,附存于末,以为纪念。

    一九二八年十月二十日,鲁迅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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