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古已有之”
by 鲁迅太炎先生忽然在教育改进社年会的讲坛上“劝治史学”以“保存国性”,真是慨乎言之。但他漏举了一条益处,就是一治史学,就可以知道许多“古已有之”的事。
衣萍先生大概是不甚治史学的,所以将多用惊叹符号应该治罪的话,当作一个“幽默”。其意盖若曰,如此责罚,当为世间之所无有者也。而不知“古已有之”矣。
我是毫不治史学的。所以于史事很生疏。但记得宋朝大闹党人的时候,也许是禁止元祐学术的时候罢,因为党人中很有几个是有名的诗人,便迁怒到诗上面去,政府出了一条命令,不准大家做诗,违者笞二百!
而且我们应该注意,这是连内容的悲观和乐观都不问的,即使乐观,也仍然笞一百!
那时大约确乎因为胡适之先生还没有出世的缘故罢,所以诗上都没有用惊叹符号,如果用上,那可就怕要笞一千了,如果用上而又在“唉”“呵呀”的下面,那一定就要笞一万了,加上“缩小像细菌放大像炮弹”的罪名,至少也得笞十万。衣萍先生所拟的区区打几百关几年,未免过于从轻发落,有姑容之嫌,但我知道他如果去做官,一定是一个很宽大的“民之父母”,只是想学心理学是不很相宜的。
然而做诗又怎么开了禁呢?听说是因为皇帝先做了一首,于是大家便又动手做起来了。
可惜中国已没有皇帝了,只有并不缩小的炮弹在天空里飞,那有谁来用这还未放大的炮弹呢?
呵呀!还有皇帝的诸大帝国皇帝陛下呀,你做几首诗,用些惊叹符号,使敝国的诗人不至于受罪罢!唉!!!
这是奴隶的声音,我防爱国者要这样说。
诚然,这是对的,我在十三年之前,确乎是一个他族的奴隶,国性还保存着,所以“今尚有之”,而且因为我是不甚相信历史的进化的,所以还怕未免“后仍有之”。旧性是总要流露的,现在有几位上海的青年批评家,不是已经在那里主张“取缔文人”,不许用“花呀”“吾爱呀”了么?但还没有定出“笞令”来。
倘说这不定“笞令”,比宋朝就进化;那么,我也就可以算从他族的奴隶进化到同族的奴隶,臣不胜屏营欣忭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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