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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氏的祖宗积德很厚,他们的子孙就举行了两次“收复失地”的盛典:一次还是在的民国政府治下,一次就在当今国民政府治下了。

    民元的时候,说是第一名的卖国贼,将他的家产没收了。不久,似乎是二次革命之后,就发还了。那是没有什么奇怪的,因为是“物伤其类”,他自己也是卖国贼。不是年年都在纪念五七和五九么?签订过二十一条,卖国是有真凭实据的。

    最近又在报上发见这么一段消息,大致是说:“盛氏家产早已奉命归还,如苏州之留园,江阴无锡之典当等,正在办理发还手续。”这却叫我吃了一惊。打听起来,说是民国十六年国民革命军初到沪宁的时候,又没收了一次盛氏家产:那次的罪名大概是“土豪劣绅”,绅而至于“劣”,再加上卖国的旧罪,自然又该没收了。可是为什么又发还了呢?

    第一,不应当疑心现在有卖国贼,因为并无真凭实据——现在的人早就誓不签订辱国条约,他们不比。第二,现在正在募航空捐,足见政府财政并不宽裕。那末,为什么呢?

    学理上研究的结果是——压迫本来有两种:一种是有理的,而且永久有理的,一种是无理的。有理的,就像逼小百姓还高利贷,交田租之类;这种压迫的“理”写在布告上:“借债还钱本中外所同之定理,租田纳税乃千古不易之成规。”无理的,就是没收的家产等等了;这种“压迫”巨绅的手法,在当时也许有理,现在早已变成无理的了。

    初初看见报上登载的《五一告工友书》上说:“反抗本国资本家无理的压迫”,我也是吃了一惊的。这不是提倡阶级斗争么?后来想想也就明白了。这是说,无理的压迫要反对,有理的不在此例。至于怎样有理,看下去就懂得了,下文是说:“必须克苦耐劳,加紧生产……尤应共体时艰,力谋劳资间之真诚合作,消弭劳资间之一切纠纷。”还有说“中国工人没有外国工人那么苦”等等的。

    我心上想,幸而没有大惊小怪地叫起来,天下的事情总是有道理的,一切压迫也是如此。何况对付等的理由虽然很少,而对付工人总不会没有的。

    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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