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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

    昨才寄一信,下午即得廿九之信片。我想只要稿,款两样不缺,便管自己办下去。对于长虹,印一张夹在里面也好,索性置之不理也好,不成什么问题。他的种种话,也不足与辩,收不到,也不能算一种罪状的。

    要鸣不平,我比长虹可鸣的要多得多多;他说以“生命赴”了,我也并没有从延年益寿,现在之还在生存,乃是自己寿命未尽之故也。他们不知在玩什么圈套。今年夏天就有一件事,是的小说稿,原说要印入的。一天忽而来取,说来信,要拿回去整理一番。我便交给他了。后来长虹从上海来信,说“来信说你将的稿交还了他,不知何故?”我不复。一天,来,抽出这信来看,见了这话,问道,“那么,拿一半来,如何?”我答:“不必了。”你想,这奇怪不奇怪?然而我不但不写公开信,并且没有向人说过。

    已经看到四期,逐渐单调起来了。较可注意的倒是在上海减少百份,也许是受它的影响,因为学生的购买力只有这些,但第二期已不及第一期,未卜后来如何。如作者多几个,大概是不足虑的,最后的决定究竟是在实质上。

    迅 十一,九,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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