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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平兄:

    拆信案件,或者牠们有些受了冤,因为卅一日的那一封,也许是我自己拆过的。那时已经很晚,又写了许多信,所以自己不大记得清楚,只记得将其中之一封拆开(从下方),在第一张上加了一点细注。如你所收的第一张上有小注,那就确是我自己拆过的了。

    至于别的信,我却不能代牠们辩护。其实,私拆函件,本是中国的惯技,我也早料到的。但是这类技俩,也不过心劳日拙而已。听说明的,就被皇帝灭十族,其一是“师”,但也许是齐东野语,我没有考查过这事的真伪。可是从的文字上看来,此辈一得志,则不但灭族,怕还要“灭系”,“灭籍”了。

    明明将学生开除,而布告文中文其词曰“出校”,我当时颇叹中国文字之巧。今见上海印捕击杀学生,而路透电则云,“华人不省人事”,可谓异曲同工,但此系中国报译文,不知原文如何。

    其实我并不很喝酒,饮酒之害,我是深知道的。现在也还是不喝的时候多,只要没有人劝喝。多住些时,固无不可的。短刀我的确有,但这不过为夜间防贼之用,而偶见者少见多怪,遂有“流言”,皆不足信也。

    先生的宣言发表了,而引“某女士”之言以为重,可笑。牠们大抵爱用“某”字,不知何也?又观其意,似乎说是“某籍某系”想将学校解散,也是一种奇谈。黑幕中人面目渐露,亦殊可观,可惜他自己又说要“南归”了。躲躲闪闪,躲躲闪闪,此其所以为“黑幕中人”欤!?哈哈!

    迅。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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